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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湘教发2015]39号)

       8月27日,湖南省教育厅正式公布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根据方案,今年11月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正式纳入“国考”,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改革后将不再有师范生和非师范生的区别,都必须参加全国统考方可申请教师资格证。另外,我省将打破教师任职资格终身制,实行定期注册制度,已确定在湘潭市、益阳市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试点工作,试点期为一年。

师范生也得考“国考”

  方案规定,师范毕业生不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统一纳入考试范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

  2015年12月31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仍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不须参加全国统考。但之后,将不再有师范生和非师范生的区别,只有参加国考,方可申请教师资格证。

  全国统考由教育部统一制定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组织笔试和面试试题,并建立试题库,考试将按照高考的要求来组织。

 5年一注册 打破“铁饭碗”

  以往教师资格证“省考”以教育学、心理学为主;“国考”科目不仅有所增加,还侧重于对实际教学能力的考核。除了必考科目《综合素质》,其中幼儿园教师要考《保教知识与能力》、小学教师考《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初中、高中教师考《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能力》,中专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老师要考《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专业知识与能力》。原来“省考”中的面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属于认定环节组织,在“国考”中也纳入到考试环节,这都对考生的教学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与此同时,我省将实行定期注册制度,中小学教师资格每5年注册一次,注册条件以师德表现、年度考核和培训情况为主要依据。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是: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以及受聘于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且聘期为一年以上的教师。湖南考试培训中心咨询学历职称提升咨询电话:0731-88558585

附件【2015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通知.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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